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推动医药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各项重点工作有了明显突破,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召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第二批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旗县40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正式挂网公布了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启动了网上采购工作。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2014年全区24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通过组织部门免职和递交辞呈等形式,已不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探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零差率销售,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积极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动社会办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了12项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区非公立医疗机构总数11642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45.8%;床位数15801张,占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2%;诊疗人次达到2363万人,占全区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总数的27.05%;卫生技术人员23428人,占全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3.4%;非公立医疗机构目前共有固定资产约17.98亿元,占全区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5.23%。1所三级公立医院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二)扎实推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区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7.1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98.12万人,参保率98.5%;新农合参合人数1289万人,参合率97%,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要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均筹资均达到390元,其中政府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自治区对农牧业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额外人均增加20元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1%和75%,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1%和5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即时结报工作取得新进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实施。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81.6%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盟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5万人,累计受益63133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截至2014年底,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资总额2484万元,救助1900余人次。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医疗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2014年,全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亿元,累计救助208万人次。全面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各地区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普遍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
(三)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区1576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1622个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102个旗县(市、区)全部设立基本药物货款财务收付核算中心,确保顺利结算。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我区投资1.67亿元,完成了50个苏木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任务。按照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要求,全区投资1.49亿元建设的第一批1965个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卫生改革综合示范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选定2个国家级和13个自治区级试点单位,开展了“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京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手拉手”等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报销。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制度,不断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得到巩固和完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2.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理和服务,规范管理率逐年提高。
(四)不断完善蒙中医药政策机制。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3.1亿元,重点加强全区43所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支持295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蒙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万余人。86.6%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88.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蒙中医科和蒙中医药房,6个蒙中医特色专科获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7个国家“十二五”重点专科通过中期评估,37个科研项目和学术著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推动医药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各项重点工作有了明显突破,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召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第二批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旗县40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正式挂网公布了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启动了网上采购工作。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2014年全区24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通过组织部门免职和递交辞呈等形式,已不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探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零差率销售,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积极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动社会办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了12项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区非公立医疗机构总数11642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45.8%;床位数15801张,占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2%;诊疗人次达到2363万人,占全区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总数的27.05%;卫生技术人员23428人,占全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3.4%;非公立医疗机构目前共有固定资产约17.98亿元,占全区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5.23%。1所三级公立医院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二)扎实推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区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7.1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98.12万人,参保率98.5%;新农合参合人数1289万人,参合率97%,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要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均筹资均达到390元,其中政府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自治区对农牧业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额外人均增加20元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1%和75%,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1%和5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即时结报工作取得新进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实施。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81.6%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盟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5万人,累计受益63133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截至2014年底,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资总额2484万元,救助1900余人次。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医疗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2014年,全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亿元,累计救助208万人次。全面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各地区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普遍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
(三)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区1576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1622个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102个旗县(市、区)全部设立基本药物货款财务收付核算中心,确保顺利结算。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我区投资1.67亿元,完成了50个苏木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任务。按照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要求,全区投资1.49亿元建设的第一批1965个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卫生改革综合示范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选定2个国家级和13个自治区级试点单位,开展了“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京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手拉手”等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报销。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制度,不断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得到巩固和完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2.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理和服务,规范管理率逐年提高。
(四)不断完善蒙中医药政策机制。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3.1亿元,重点加强全区43所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支持295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蒙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万余人。86.6%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88.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蒙中医科和蒙中医药房,6个蒙中医特色专科获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7个国家“十二五”重点专科通过中期评估,37个科研项目和学术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