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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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粮办储〔2017〕328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15:46:00 来源:无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粮办储〔2017328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自治区、市发改委、粮油收储公司前一阶段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隐患整改落实,着重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单位提出要求,划分防火责任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督导整改,进行销号式管理,并随时看展回头看工作。

二、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推广网格化管理的做法,全库区划分成若干网格,每位库主任承包一个或几个网格,对承包的网格全权负责,把两个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廒间、每吨粮、每个作业人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档,确保责任压紧压实

三、及时报送总结材料。2018315日前,将2018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发改委储备科。市发改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

人:刘志
  联系电话:0471-6962915
  E-mail29535187qq.com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粮办储〔2017〕328号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8-01-05 15:46:00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粮办储〔2017328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自治区、市发改委、粮油收储公司前一阶段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隐患整改落实,着重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单位提出要求,划分防火责任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督导整改,进行销号式管理,并随时看展回头看工作。

二、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推广网格化管理的做法,全库区划分成若干网格,每位库主任承包一个或几个网格,对承包的网格全权负责,把两个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廒间、每吨粮、每个作业人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档,确保责任压紧压实

三、及时报送总结材料。2018315日前,将2018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发改委储备科。市发改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

人:刘志
  联系电话:0471-69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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