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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31 15:43:09 来源: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相关部署,现就推进电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促进能源消费革命,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创新电能替代技术路线,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科学制定电力发展规划,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和现有火电满足电能替代新增电量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区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用能需求特性等,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

(三)总体目标

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7%。

三、重点任务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众多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应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根据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居民采暖领域

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二)生产制造领域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6-05-31 15:4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相关部署,现就推进电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促进能源消费革命,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创新电能替代技术路线,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科学制定电力发展规划,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和现有火电满足电能替代新增电量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区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用能需求特性等,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

(三)总体目标

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7%。

三、重点任务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众多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应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根据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居民采暖领域

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二)生产制造领域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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