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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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17 10:36:00 来源:无    

  呼政发〔2014〕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和增强城市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两个一流、三个建设、两个率先”的总体战略部署,抓住我市被列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机遇,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民生需求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业互动、融合发展,低碳推动、绿色环保,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统筹发展、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以创新发展和项目带动为抓手,优化节点布局、完善服务网络、整合存量资源、培育高端物流、延伸产业链条、健全保障措施,建设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现代物流体系,努力把呼和浩特建成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银榆经济区、连通俄蒙欧的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和国家向北开放的桥头堡。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16%以上;大力发展物流总部经济,集聚物流金融、物流信息、研发设计等高端物流产业,配套综合保税、电子口岸、无水港口等综合服务功能,把呼和浩特建成国际区域性空港、陆港枢纽城市;初步建立起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运营模式和服务监管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三)积极发展口岸与转口物流

  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区位优势和物流服务业集聚优势,构建紧密联通沿海港口和沿边口岸、服务内陆腹地的综合物流体系。

  (四)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与制造业物流

  依托煤炭、农畜产品等大宗商品和本地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构建一体化运作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适应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趋势,积极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将我市打造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区域中心。

  (五)加快发展城市配送物流

  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促进流通现代化。加快建设城市物流配送项目,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开展城市配送,提高城市配送专业化水平。

  三、空间发展布局

  (六)完善物流布局体系

  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绕城高速公路外侧规划布局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园区和专业性物流中心及物流产业带,形成以“空港”、“陆港”为基础、仓储配送园区为依托的“两港、三区、两园、一带”城市物流布局体系。

  (七)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根据我市物流配送方向、流量及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现状,建设由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三级城市共同配送网络,满足商业网点、商务楼宇、企业及社区居民“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

  四、重点任务

  (八)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增量、优化整合存量的原则,加快完善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型物流基地为核心、物流集散中心为骨干、配送中心和专业市场为补充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空港物流基地,加快推进陆港物流基地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加快推动仓储物流园区的设施与功能完善;进一步完善二环路外围为农畜产品、医药器械、家用电器、城市快速消费品、烟草、快递等行业服务的仓储配送中心和专业市场;鼓励物流仓储企业、生活用品批发市场、传统大型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连锁店、家政服务点、物业服务点、农村商业网点等便民服务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城市配送末端网点。

  加快完善物流通道建设,提高道路等级和路网密度与通达度。以航空网、铁路网、公路网为支撑,重点发展公路和铁路沿线的物流网络体系,将呼和浩特的物流通道发展成为各种运输方式健全合理、内外物流通道顺畅快捷、各类物流节点高效有机衔接、运输成本合理的综合物流通道体系。

  (九)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鼓励本土物流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并加大对本土物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引导我市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拓宽发展空间,积极开拓跨区域物流业务。鼓励货代物流发展,为物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支撑。

  (十)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

  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以生鲜食品、医药、家用电器、城市快速消费品等领域为切入点,加快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专业物流企业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推动仓储集聚化、货运标准化、平台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技术智能化建设,从而促进商品配送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完善城市货运制度、城市物流配送准入制度及中心城区货运通行政策,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零售网络和农产品集聚网络,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建设便民连锁店,发展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及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

  (十一)构建草原丝绸之路桥头堡

  加强与沿海港口和沿边口岸合作,建设东从港口出海、北从口岸出境的物流大通道,使呼和浩特成为各类企业立足国内、开辟俄蒙及东西欧市场的首选投资地和国际物流基地。加快大型物流节点通关、商检、保税、“无水港”等功能配套和“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国际货物的中转服务能力,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加强国际航空物流市场开发,发展高附加值物流业,开展国际货运包机业务。在进出口货源组织、加强营销宣传等方面大力扶持以呼和浩特—法兰克福班列为代表的亚欧大陆桥运输,为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集散中心奠定基础。

  (十二)完善应急物流组织体系

  建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紧急调用。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组织体系。

  (十三)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搭建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建立由客户订单需求系统、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调度监管系统、运营管理系统、诚信管理系统、融资结算系统等组成的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交换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公共信息发布、行业监管、在线交易、智能配送、货物跟踪、决策分析和金融服务等子系统,实现公用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为我市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用户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加快信息化改造,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建设信息平台。

  (十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

  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企业的相互协调,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运输系统。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为物流一体化运作与管理提供条件。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十五)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根据我市主导产业特色和物流业总体发展水平及现实需求,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企业应用和普及有关物流业发展的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标准。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

  大力推广集装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推行托盘化单元装载运输方式。完善并推广物品编码体系,广泛应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标识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发展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和货物快速分拣技术,加大对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和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应用的投入。积极开发和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信系统、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等运输领域新技术。鼓励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条码印刷等专用物流技术装备。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六)加大用地扶持

  1、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把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2、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业发展用地用途。对列入市级建设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用地。

  3、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指导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或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成本和国家、自治区、市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于投资规模大、具有引领性作用的重点物流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4、按照城市规划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规划用地中给予相应安排。

  5、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转型兴办现代物流业,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定的,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5年内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年地租。若发生出让行为,则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6、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

  1、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市财政要将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列入预算,用于扶持物流园区功能设施建设、城市配送体系建设、物流企业技术开发改造及标准化应用、物流信息平台搭建、专业市场搬迁、国内外大型知名物流企业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引进、大型物流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投入。各旗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

  2、在国家新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颁布前,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使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改造利用废弃土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项目,经批准五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3、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15%税率缴纳。

  4、物流企业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在政策规定期限内抵免应纳税额。

  5、物流企业的物流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八)加大规费扶持

  凡进入我市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其用水、用电、用气、供热价格,比照普通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供热价格执行。

  (十九)畅通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物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联合物流企业开展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项目,帮助物流企业开发和推广物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我市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我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施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物流项目融资渠道。对列入全市物流业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完善物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对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并适度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二十一)加强物流人才培养

  加快引进高层次物流技术和管理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设物流专业,为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与区内外的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培训项目,建立实训基地,对在我市设立实训基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深度合作,建立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服务咨询专家库。2014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6-10-17 10:36:00

  呼政发〔2014〕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和增强城市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两个一流、三个建设、两个率先”的总体战略部署,抓住我市被列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机遇,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民生需求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业互动、融合发展,低碳推动、绿色环保,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统筹发展、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以创新发展和项目带动为抓手,优化节点布局、完善服务网络、整合存量资源、培育高端物流、延伸产业链条、健全保障措施,建设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现代物流体系,努力把呼和浩特建成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银榆经济区、连通俄蒙欧的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和国家向北开放的桥头堡。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16%以上;大力发展物流总部经济,集聚物流金融、物流信息、研发设计等高端物流产业,配套综合保税、电子口岸、无水港口等综合服务功能,把呼和浩特建成国际区域性空港、陆港枢纽城市;初步建立起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运营模式和服务监管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三)积极发展口岸与转口物流

  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区位优势和物流服务业集聚优势,构建紧密联通沿海港口和沿边口岸、服务内陆腹地的综合物流体系。

  (四)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与制造业物流

  依托煤炭、农畜产品等大宗商品和本地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构建一体化运作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适应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趋势,积极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将我市打造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区域中心。

  (五)加快发展城市配送物流

  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促进流通现代化。加快建设城市物流配送项目,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开展城市配送,提高城市配送专业化水平。

  三、空间发展布局

  (六)完善物流布局体系

  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绕城高速公路外侧规划布局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园区和专业性物流中心及物流产业带,形成以“空港”、“陆港”为基础、仓储配送园区为依托的“两港、三区、两园、一带”城市物流布局体系。

  (七)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根据我市物流配送方向、流量及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现状,建设由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三级城市共同配送网络,满足商业网点、商务楼宇、企业及社区居民“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

  四、重点任务

  (八)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增量、优化整合存量的原则,加快完善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型物流基地为核心、物流集散中心为骨干、配送中心和专业市场为补充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空港物流基地,加快推进陆港物流基地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加快推动仓储物流园区的设施与功能完善;进一步完善二环路外围为农畜产品、医药器械、家用电器、城市快速消费品、烟草、快递等行业服务的仓储配送中心和专业市场;鼓励物流仓储企业、生活用品批发市场、传统大型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连锁店、家政服务点、物业服务点、农村商业网点等便民服务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城市配送末端网点。

  加快完善物流通道建设,提高道路等级和路网密度与通达度。以航空网、铁路网、公路网为支撑,重点发展公路和铁路沿线的物流网络体系,将呼和浩特的物流通道发展成为各种运输方式健全合理、内外物流通道顺畅快捷、各类物流节点高效有机衔接、运输成本合理的综合物流通道体系。

  (九)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鼓励本土物流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并加大对本土物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引导我市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拓宽发展空间,积极开拓跨区域物流业务。鼓励货代物流发展,为物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支撑。

  (十)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

  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以生鲜食品、医药、家用电器、城市快速消费品等领域为切入点,加快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专业物流企业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推动仓储集聚化、货运标准化、平台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技术智能化建设,从而促进商品配送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完善城市货运制度、城市物流配送准入制度及中心城区货运通行政策,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零售网络和农产品集聚网络,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建设便民连锁店,发展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及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

  (十一)构建草原丝绸之路桥头堡

  加强与沿海港口和沿边口岸合作,建设东从港口出海、北从口岸出境的物流大通道,使呼和浩特成为各类企业立足国内、开辟俄蒙及东西欧市场的首选投资地和国际物流基地。加快大型物流节点通关、商检、保税、“无水港”等功能配套和“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国际货物的中转服务能力,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加强国际航空物流市场开发,发展高附加值物流业,开展国际货运包机业务。在进出口货源组织、加强营销宣传等方面大力扶持以呼和浩特—法兰克福班列为代表的亚欧大陆桥运输,为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集散中心奠定基础。

  (十二)完善应急物流组织体系

  建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紧急调用。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组织体系。

  (十三)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搭建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建立由客户订单需求系统、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调度监管系统、运营管理系统、诚信管理系统、融资结算系统等组成的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交换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公共信息发布、行业监管、在线交易、智能配送、货物跟踪、决策分析和金融服务等子系统,实现公用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为我市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用户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加快信息化改造,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建设信息平台。

  (十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

  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企业的相互协调,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运输系统。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为物流一体化运作与管理提供条件。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十五)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根据我市主导产业特色和物流业总体发展水平及现实需求,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企业应用和普及有关物流业发展的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标准。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

  大力推广集装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推行托盘化单元装载运输方式。完善并推广物品编码体系,广泛应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标识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发展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和货物快速分拣技术,加大对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和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应用的投入。积极开发和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信系统、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等运输领域新技术。鼓励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条码印刷等专用物流技术装备。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六)加大用地扶持

  1、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把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2、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业发展用地用途。对列入市级建设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用地。

  3、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指导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或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成本和国家、自治区、市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于投资规模大、具有引领性作用的重点物流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4、按照城市规划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规划用地中给予相应安排。

  5、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转型兴办现代物流业,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定的,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5年内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年地租。若发生出让行为,则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6、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

  1、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市财政要将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列入预算,用于扶持物流园区功能设施建设、城市配送体系建设、物流企业技术开发改造及标准化应用、物流信息平台搭建、专业市场搬迁、国内外大型知名物流企业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引进、大型物流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投入。各旗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

  2、在国家新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颁布前,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使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改造利用废弃土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项目,经批准五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3、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15%税率缴纳。

  4、物流企业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在政策规定期限内抵免应纳税额。

  5、物流企业的物流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八)加大规费扶持

  凡进入我市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其用水、用电、用气、供热价格,比照普通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供热价格执行。

  (十九)畅通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物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联合物流企业开展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项目,帮助物流企业开发和推广物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我市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我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施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物流项目融资渠道。对列入全市物流业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完善物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对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并适度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二十一)加强物流人才培养

  加快引进高层次物流技术和管理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设物流专业,为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与区内外的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培训项目,建立实训基地,对在我市设立实训基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深度合作,建立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服务咨询专家库。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