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任用。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相当于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协调、促进发展、综合施策、服务保障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服务效能,定期发布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直接联系市级重点民营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承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助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四)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解读、诉求反馈、业务培训、宣传交流等,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品牌创建意识。
(五)组织实施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合作交流项目,指导协调服务民营经济参与跨区域经济合作,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等。
(六)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党的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人事劳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直接联系市级重点民营企业,推动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协助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二)经济发展科。负责建立全市民营经济系统监测指标体系,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服务能效;承担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文稿、重要文件,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宣传推广。
(三)协调服务科。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反馈解决机制,负责民营企业问题收集、转办交办、诉求反馈、跟踪解决;组织实施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合作交流项目,指导协调服务民营经济参与跨区域经济合作,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等。
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任用。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相当于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协调、促进发展、综合施策、服务保障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服务效能,定期发布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直接联系市级重点民营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承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助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四)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解读、诉求反馈、业务培训、宣传交流等,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品牌创建意识。
(五)组织实施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合作交流项目,指导协调服务民营经济参与跨区域经济合作,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等。
(六)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党的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人事劳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直接联系市级重点民营企业,推动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协助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二)经济发展科。负责建立全市民营经济系统监测指标体系,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服务能效;承担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文稿、重要文件,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宣传推广。
(三)协调服务科。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反馈解决机制,负责民营企业问题收集、转办交办、诉求反馈、跟踪解决;组织实施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合作交流项目,指导协调服务民营经济参与跨区域经济合作,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