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6项整改任务及其整改措施要求,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22日对我市2家生产煤矿初步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采矿权人: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081120118508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7月11日至2032年7月11日
生产状态:开采
矿区所在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
矿区面积:2.4825k㎡
开采方式:露天
主要开采矿种:煤
1.该煤矿核准、初步设计批复齐全,产能等重大变更已依规报批。
2.开采境界、台阶参数、开采顺序、内外排土场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3.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1月至5月开采规模超设计产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已出具执法文书(矿安监蒙煤四处记〔2026〕4003号)对煤矿进行处罚。资源压覆管控落实设计要求。
4.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储装运配套设施按设计同步建设实施。
存在的问题: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1月至5月开采规模超设计产能。
整改建议: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出具的执法文书要求,立即建立健全产能管控与生产调度机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开采规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开采,确保后续生产全流程符合初步设计及煤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
经核查,该煤矿采矿相关手续齐全,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执行总体合格,除超产能开采问题外其余设计要求落实到位。
采矿权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41120012817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10日
生产状态:开采
矿区所在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
矿区面积:1.68k㎡
开采方式:露天
主要开采矿种:煤
1.该煤矿核准、初步设计批复齐全,产能等重大变更已依规报批。
2.开采境界、台阶参数、开采顺序、内外排土场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3.开采规模未超设计产能,资源压覆管控落实设计要求。
4.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储装运配套设施按设计同步建设实施。
经核查,该采区采矿相关手续齐全,初步设计各项要求均落实到位,未发现超能力开采、违规变更设计等违反初步设计规定的生产行为,初步设计执行情况合格,符合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及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公示期限: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检查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2号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安全科
联系电话:0471-4606273
按照《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6项整改任务及其整改措施要求,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22日对我市2家生产煤矿初步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采矿权人: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081120118508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7月11日至2032年7月11日
生产状态:开采
矿区所在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
矿区面积:2.4825k㎡
开采方式:露天
主要开采矿种:煤
1.该煤矿核准、初步设计批复齐全,产能等重大变更已依规报批。
2.开采境界、台阶参数、开采顺序、内外排土场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3.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1月至5月开采规模超设计产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已出具执法文书(矿安监蒙煤四处记〔2026〕4003号)对煤矿进行处罚。资源压覆管控落实设计要求。
4.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储装运配套设施按设计同步建设实施。
存在的问题: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1月至5月开采规模超设计产能。
整改建议: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出具的执法文书要求,立即建立健全产能管控与生产调度机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开采规模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开采,确保后续生产全流程符合初步设计及煤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
经核查,该煤矿采矿相关手续齐全,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执行总体合格,除超产能开采问题外其余设计要求落实到位。
采矿权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41120012817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10日
生产状态:开采
矿区所在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
矿区面积:1.68k㎡
开采方式:露天
主要开采矿种:煤
1.该煤矿核准、初步设计批复齐全,产能等重大变更已依规报批。
2.开采境界、台阶参数、开采顺序、内外排土场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3.开采规模未超设计产能,资源压覆管控落实设计要求。
4.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储装运配套设施按设计同步建设实施。
经核查,该采区采矿相关手续齐全,初步设计各项要求均落实到位,未发现超能力开采、违规变更设计等违反初步设计规定的生产行为,初步设计执行情况合格,符合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及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公示期限: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检查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2号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安全科
联系电话:0471-460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