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docx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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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