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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2 17:29:52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docx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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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22 17:29:52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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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