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呼和浩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等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铭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方案内容详见附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内容
对《试行方案》制定出台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保障拟决策事项顺利实施。为做好《试行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需就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
(一)您对本方案实施的态度;
(二)您认为本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三)您对本方案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反馈意见渠道方式和时限
(一)公示范围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以下问卷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拟实施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政策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娜
电 话:0471-4606321
E-mail:qc02468@1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铭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建
电 话:13644848522
E-mail:646879254@qq.com
附件:1.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pdf
2.市殡仪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拟定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对比表.pdf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呼和浩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等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铭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方案内容详见附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内容
对《试行方案》制定出台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保障拟决策事项顺利实施。为做好《试行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需就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
(一)您对本方案实施的态度;
(二)您认为本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三)您对本方案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反馈意见渠道方式和时限
(一)公示范围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以下问卷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拟实施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政策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娜
电 话:0471-4606321
E-mail:qc02468@1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铭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建
电 话:13644848522
E-mail:646879254@qq.com
附件:1.关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试行方案.pdf
2.市殡仪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拟定收费标准和原收费标准对比表.pdf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