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用得起”、“愿意用”,让“集中充电行为”成为我市城市文明的“新风尚”,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通过自建来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具备运营能力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结合市场行情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二、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充电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三、通过让利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相关主体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倡导物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引领作用,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降低向充电设施企业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存在转供电的充电设施,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时,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五、落实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以及其他方便群众知晓的位置分别列示充电电价及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做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安装和运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合作共赢,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履行企业义务,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环境。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为切实保障我市住宅小区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除住宅小区潜在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用得起”、“愿意用”,让“集中充电行为”成为我市城市文明的“新风尚”,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通过自建来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具备运营能力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结合市场行情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二、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充电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三、通过让利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相关主体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倡导物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引领作用,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降低向充电设施企业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存在转供电的充电设施,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时,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五、落实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以及其他方便群众知晓的位置分别列示充电电价及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做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安装和运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合作共赢,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履行企业义务,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环境。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为切实保障我市住宅小区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除住宅小区潜在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