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8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266号)通知要求,我委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c02468@163.com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传 真:0471-4606927(注明转价格收费管理科)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邮政编码:0100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doc
2.《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7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8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266号)通知要求,我委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c02468@163.com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传 真:0471-4606927(注明转价格收费管理科)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写字楼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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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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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doc
2.《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