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发改罚〔2023〕LS007号
当事人:
名称:内蒙古路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73MA0RTTR86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利 联系电话:150****8898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家滩村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8日对你公司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开始进行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未到粮食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上述事实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呼)发改罚〔2023〕LS007号
当事人:
名称:内蒙古路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73MA0RTTR86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利 联系电话:150****8898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家滩村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8日对你公司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开始进行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未到粮食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上述事实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