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动态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2-22 17:00: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罚2023LS006

当事人:

名称:内蒙古兴蒙牧禾农牧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28999276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英 联系电话:136****5075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

经济园区公布营村村北

本机关于20231222日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2、未按照收购入库必检项目要求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检验。

上述事实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2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22 17:00:00

发改罚2023LS006

当事人:

名称:内蒙古兴蒙牧禾农牧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28999276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英 联系电话:136****5075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

经济园区公布营村村北

本机关于20231222日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2、未按照收购入库必检项目要求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检验。

上述事实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