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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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2-18 17:00: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罚2023LS001

当事人:

名称:内蒙古和丰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NGJJ7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 联系电话:156****3673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太平庄北口     

本机关于20231218日对你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经检查,你公司于201911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 并开始进行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3月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进行粮食收购许可备案,现场通知你单位尽快到赛罕区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202311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到达现场通知你单位尽快办理粮食收购备案许可。20231218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督检查科、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你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仍未办理粮食收购备案手续。上述事实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8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18 17:00:00

发改罚2023LS001

当事人:

名称:内蒙古和丰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NGJJ7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 联系电话:156****3673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太平庄北口     

本机关于20231218日对你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经检查,你公司于201911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 并开始进行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3月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进行粮食收购许可备案,现场通知你单位尽快到赛罕区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202311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到达现场通知你单位尽快办理粮食收购备案许可。20231218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督检查科、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你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仍未办理粮食收购备案手续。上述事实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