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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

发布日期:2024-07-29 20:40:00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我区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6市荣列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

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全国确定50个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

作为黄河流域典型缺水城市,2022年12月,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2024年2月,呼和浩特市被选为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以中心城区为试点范围,兼顾周边旗县主要园区再生水用水需求,大力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再生水利用成效显著。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

信息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4-07-29 20:40:00

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我区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6市荣列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

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全国确定50个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

作为黄河流域典型缺水城市,2022年12月,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2024年2月,呼和浩特市被选为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以中心城区为试点范围,兼顾周边旗县主要园区再生水用水需求,大力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再生水利用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