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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确定

发布日期:2022-03-18 11:19:29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以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呼党办发〔202111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484号),要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不同班型基准收费标准,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要求内确定收费标准,到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清单》手续。具体基准标准如下:10人班以下班型30/标准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15/标准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2/标准课时人次。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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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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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确定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3-18 11:19:2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以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呼党办发〔202111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484号),要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不同班型基准收费标准,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要求内确定收费标准,到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公示清单》手续。具体基准标准如下:10人班以下班型30/标准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15/标准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2/标准课时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