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公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保障低空飞行安全,现将优化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新版适飞空域于5月14日零时启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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