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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20:30:0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4-04-03 20:30:00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