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29个职能科(室)。
下设6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三、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1706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35.83万元,2013年其他收入31.33万元 。
2013年当年总支出1834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8.39万元,国防51.55万元,教育50万元,科学技术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0.49万元,医疗卫生87.97万元,节能环保6672.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050万元,农林水事务326.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18万元,其他支出6130万元。
年末结转50.42万元。
(二)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344.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8.39万元,国防51.55万元,教育50万元,科学技术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0.49万元,医疗卫生87.97万元,节能环保6672.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050万元,农林水事务326.8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1万元,粮油物资管理事务165.18万元,其他支出61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02.83万元,项目支出15614.91万元。
3、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6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641.2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6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2万元,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2年相比下降50%,公务接待费与2013年相比下降50%。减少原因主要是按文件要求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及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相关专家学者、纵向横向交流产生的用餐、用车、住宿和礼品等费用,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外出工作用餐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2013年度决算批复总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29个职能科(室)。
下设6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三、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1706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35.83万元,2013年其他收入31.33万元 。
2013年当年总支出1834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8.39万元,国防51.55万元,教育50万元,科学技术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0.49万元,医疗卫生87.97万元,节能环保6672.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050万元,农林水事务326.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18万元,其他支出6130万元。
年末结转50.42万元。
(二)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344.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8.39万元,国防51.55万元,教育50万元,科学技术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0.49万元,医疗卫生87.97万元,节能环保6672.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050万元,农林水事务326.8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1万元,粮油物资管理事务165.18万元,其他支出61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02.83万元,项目支出15614.91万元。
3、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6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641.2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6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2万元,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2年相比下降50%,公务接待费与2013年相比下降50%。减少原因主要是按文件要求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及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相关专家学者、纵向横向交流产生的用餐、用车、住宿和礼品等费用,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外出工作用餐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2013年度决算批复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