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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7 11:08:48 来源:无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张德江委员长在我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158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2016年5月7日至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指导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并作出重要指示,在主持召开基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座谈会和自治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会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效,对进一步做好内蒙古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将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任务,以更大决心、下更大气力推进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不断开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结合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法制办、公安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组织宣讲团在全区开展巡回宣讲辅导,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和有奖答题活动,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办法》,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六进”(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活动。采取专家讲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宣讲,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农牧业厅、司法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尚未单设的盟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独立设置,并完成人员划转、资源整合等工作。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原则上农牧业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比重大的地区均应单设;实行“二合一”、“三合一”设置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完善,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只能做实不能虚化。(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监管人员。在嘎查村(社区)聘用信息员、联络员,加强管理考核,切实解决其工作待遇,真正发挥其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做到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监管链条进一步严密、监管力量进一步下沉、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整合。(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快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抓好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包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锡林郭勒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配备快检设备仪器。鼓励支持大型超市、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快检室,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食品自检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检验检测经费确保足额到位。(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完善地方性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立法调研,抓好配套规章和制度规范的废、改、立、释工作。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冷藏运输监管办法》、《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操作规范》、《进出口食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添补监管制度空白,规范行政行为。(自治区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16年8月底前制定我区特色食品地方标准清单及工作方案。抓紧修订奶皮子、奶豆腐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黄油、马乳、驼乳等地方标准,年内启动炒米、酸马奶等地方标准以及分割牛羊肉、民族特色奶食加工卫生规范,探索制定豆芽、肉制熟食等食品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研究制定企业食品标准,力争在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高于国家标准、比肩国际标准的企业食品标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6-06-07 11:08:4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张德江委员长在我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158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2016年5月7日至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指导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并作出重要指示,在主持召开基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座谈会和自治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会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效,对进一步做好内蒙古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将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任务,以更大决心、下更大气力推进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不断开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结合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法制办、公安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组织宣讲团在全区开展巡回宣讲辅导,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和有奖答题活动,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办法》,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六进”(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活动。采取专家讲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宣讲,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农牧业厅、司法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尚未单设的盟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独立设置,并完成人员划转、资源整合等工作。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原则上农牧业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比重大的地区均应单设;实行“二合一”、“三合一”设置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完善,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只能做实不能虚化。(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监管人员。在嘎查村(社区)聘用信息员、联络员,加强管理考核,切实解决其工作待遇,真正发挥其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做到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监管链条进一步严密、监管力量进一步下沉、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整合。(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快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抓好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包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锡林郭勒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配备快检设备仪器。鼓励支持大型超市、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快检室,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食品自检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检验检测经费确保足额到位。(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配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落实)

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完善地方性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立法调研,抓好配套规章和制度规范的废、改、立、释工作。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冷藏运输监管办法》、《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操作规范》、《进出口食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添补监管制度空白,规范行政行为。(自治区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16年8月底前制定我区特色食品地方标准清单及工作方案。抓紧修订奶皮子、奶豆腐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黄油、马乳、驼乳等地方标准,年内启动炒米、酸马奶等地方标准以及分割牛羊肉、民族特色奶食加工卫生规范,探索制定豆芽、肉制熟食等食品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研究制定企业食品标准,力争在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高于国家标准、比肩国际标准的企业食品标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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