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自治区统筹力度,强化盟市、旗县(市、区)责任;坚持整体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化水平,为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打造祖国北疆教育事业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区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革制约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相关制度建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提升,“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引进、激励、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包括自治区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学校(包括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 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确保乡村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和培养的首要内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树立本地区优秀乡村教师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要针对师德建设中热点、难点等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3.完善师德考核考评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测评及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按照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乡村教师师德进行考评。逐步推进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和学校,必须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自治区统筹力度,强化盟市、旗县(市、区)责任;坚持整体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化水平,为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打造祖国北疆教育事业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区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革制约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相关制度建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提升,“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引进、激励、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包括自治区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学校(包括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 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确保乡村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和培养的首要内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树立本地区优秀乡村教师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要针对师德建设中热点、难点等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3.完善师德考核考评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测评及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按照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乡村教师师德进行考评。逐步推进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和学校,必须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