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拓展就业空间,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现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使全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创业活力得到释放,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凸显。 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三、全面实施六项计划
(一)实施创客逐梦计划。
1.主要任务。
为大众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众创空间,推动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并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2.具体措施。
(1)加强众创空间建设。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项目,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的众创空间。
(2)完善众创空间功能。推进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使其成为创业者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在我区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
(3)落实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孵化机构、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等规定。
(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二)实施创业筑巢计划。
1.主要任务。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
2.具体措施。
(1)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和居住场所。加快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础上,打造20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2)加快打造“互联网+”创业园。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建设“互联网+”创业园,着力构建“一总部、N园、两平台”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新格局。在呼和浩特市打造 “互联网+梦想浩特”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综合体,成为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总部。同时,在包头市和通辽市先行试点,各盟市整体推进,到202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齐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引进和培养一批特色商品专业交易平台和电子信息产业交易平台。
(3)建立健全创业园建设奖励机制。采取先建后奖的办法,将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纳入财政“以奖代补”范围,奖励资金由各级创业发展资金列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