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为了认真落实李纪恒书记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制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9月22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全区政府法制机构服务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
新闻发布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来的新闻界朋友们都知道自治区党委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全区秋季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动员大会,李纪恒书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为了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李纪恒书记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制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9月22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全区政府法制机构服务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下面我就《意见》的制订情况和主要内容做一些简要介绍。
朋友们都知道,一直以来,重大项目建设对于欠发达的内蒙古地区来说是实现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也是推动区域发展的“第一抓手”,在当前经济结构提速换档、转型升级的情况下,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下行压力不断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既是拉动当前经济增长的一剂“良药”,也是积蓄长远发展后劲的一股“清流”,更是调结构、促转型、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条“正途”。重大项目建设就是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平衡健康发展的“牛鼻子”,就是明天、后天经济高速度增长的“领头羊”,就是明天带动就业的“发动机”,更是内蒙古两千五百万老百姓的“钱袋子”。与此同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也是现在及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确定的重中之重战略部署,正是有了这样明确清晰的认识,我们以实现法治政府为依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和邀请多名业务精英、法学专家,经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了《意见》。
《意见》突出精准管用、务实有效原则,从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全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进行细化和延伸来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积极研究探索当前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新途径,对一些地区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难点疑点,全力给予支持帮助。出台的具体措施紧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大局,不落空、可操作、有实效,力争为每一项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制服务。
下面我就《意见》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是《意见》对自治区三级法制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我区地域辽阔,东西跨度大,东西直线距离2400多公里,一部分旗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专业人才匮乏,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当地不能解决的政策和法律的问题,到呼和浩特、北京等地寻找法律专家进行专业咨询、论证,不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贻误了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的宝贵时机,严重制约了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自治区法制办针对这种实际情况,积极吸纳高层次法律人才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并实现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专家库人才资源共享。《意见》实施以后,地方政府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如遇“疑难杂症”,我们自治区各级政府法制人员将全力以赴,第一时间內协调法律专家上门服务,也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优势整合,远程服务,多方专家集中 “会诊 ”使其“足不出户”享受自治区三级法律智库的贴心服务。由众多法律专业人士对重大项目的引进、实施、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指导、答疑、决策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二是《意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意见》要求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在编制立法计划项目时,要急需先立具有政策优势、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的立法项目,从而发挥自治区招商引资的综合优势;及时对近年来公布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内容提出修改和废止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违法必究,从源头预防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遵守和执行,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是《意见》对重大项目建设全部开通了法制绿色通道,推动重大项目高速运转。
重大项目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老百姓收入最重要的突破口,也是今年全区各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争分夺秒,一刻也不能耽误。我们在对各级政府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意见》的要求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实现重大项目进展与合法性审查的无缝衔接,什么时候有需求,政府法制机构就在什么时间抽调专家,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什么地方重大项目需要解决法律问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专家就出现在哪里,确保重大项目规避风险,高速运转。
四是《意见》着力打造一诺千金、诚信有为的人民政府形像。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要规范政府机关参与民事经济行为,为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妥善解决所涉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建议,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裁定,规范政府参与民事经济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从而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
五是《意见 》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投资软环境
《意见》各项措施围绕全区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建成、投产等重点环节,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下放与承接的有效衔接,把该放的权利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服务企业、群众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充分保护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是《意见》强化执法监督,大幅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全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关健在人,核心在于执法人员的素质。《意见》中明确要求全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只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才可以取得执法证件,并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大力推行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多个措施,为涉及重大项目的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执法流程办事,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随机抽样专项督查,发现执法人员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影响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的的要及时问责,并建立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机关案件通报制度,对于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各位记者朋友,《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已经实施20多天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法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全区各地重大项目建设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律服务,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谢谢大家!
10月18日下午,《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为了认真落实李纪恒书记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制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9月22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全区政府法制机构服务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
新闻发布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来的新闻界朋友们都知道自治区党委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全区秋季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动员大会,李纪恒书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为了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李纪恒书记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制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9月22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全区政府法制机构服务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下面我就《意见》的制订情况和主要内容做一些简要介绍。
朋友们都知道,一直以来,重大项目建设对于欠发达的内蒙古地区来说是实现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也是推动区域发展的“第一抓手”,在当前经济结构提速换档、转型升级的情况下,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下行压力不断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既是拉动当前经济增长的一剂“良药”,也是积蓄长远发展后劲的一股“清流”,更是调结构、促转型、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条“正途”。重大项目建设就是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平衡健康发展的“牛鼻子”,就是明天、后天经济高速度增长的“领头羊”,就是明天带动就业的“发动机”,更是内蒙古两千五百万老百姓的“钱袋子”。与此同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也是现在及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确定的重中之重战略部署,正是有了这样明确清晰的认识,我们以实现法治政府为依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和邀请多名业务精英、法学专家,经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了《意见》。
《意见》突出精准管用、务实有效原则,从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全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进行细化和延伸来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积极研究探索当前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新途径,对一些地区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难点疑点,全力给予支持帮助。出台的具体措施紧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大局,不落空、可操作、有实效,力争为每一项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制服务。
下面我就《意见》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是《意见》对自治区三级法制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我区地域辽阔,东西跨度大,东西直线距离2400多公里,一部分旗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专业人才匮乏,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当地不能解决的政策和法律的问题,到呼和浩特、北京等地寻找法律专家进行专业咨询、论证,不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贻误了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的宝贵时机,严重制约了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自治区法制办针对这种实际情况,积极吸纳高层次法律人才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并实现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专家库人才资源共享。《意见》实施以后,地方政府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如遇“疑难杂症”,我们自治区各级政府法制人员将全力以赴,第一时间內协调法律专家上门服务,也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优势整合,远程服务,多方专家集中 “会诊 ”使其“足不出户”享受自治区三级法律智库的贴心服务。由众多法律专业人士对重大项目的引进、实施、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指导、答疑、决策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二是《意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意见》要求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在编制立法计划项目时,要急需先立具有政策优势、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的立法项目,从而发挥自治区招商引资的综合优势;及时对近年来公布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内容提出修改和废止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违法必究,从源头预防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遵守和执行,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是《意见》对重大项目建设全部开通了法制绿色通道,推动重大项目高速运转。
重大项目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老百姓收入最重要的突破口,也是今年全区各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争分夺秒,一刻也不能耽误。我们在对各级政府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意见》的要求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实现重大项目进展与合法性审查的无缝衔接,什么时候有需求,政府法制机构就在什么时间抽调专家,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什么地方重大项目需要解决法律问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专家就出现在哪里,确保重大项目规避风险,高速运转。
四是《意见》着力打造一诺千金、诚信有为的人民政府形像。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要规范政府机关参与民事经济行为,为当地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妥善解决所涉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建议,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裁定,规范政府参与民事经济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从而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
五是《意见 》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投资软环境
《意见》各项措施围绕全区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建成、投产等重点环节,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下放与承接的有效衔接,把该放的权利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服务企业、群众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充分保护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是《意见》强化执法监督,大幅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全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关健在人,核心在于执法人员的素质。《意见》中明确要求全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只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才可以取得执法证件,并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大力推行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多个措施,为涉及重大项目的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执法流程办事,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随机抽样专项督查,发现执法人员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影响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的的要及时问责,并建立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机关案件通报制度,对于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各位记者朋友,《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已经实施20多天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法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全区各地重大项目建设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律服务,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