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底前各旗县所在地镇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旗县所在地以外其它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阶梯水价?“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二)为什么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价格杠杆作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阶梯水价可以规范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短缺严峻形势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最终通过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水体污染负荷,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主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五)阶梯水量如何确定?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六)阶梯价格如何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七)如何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用户安装的水表为计量单位,实施范围为所有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哪些?为确保相关领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物业企业直接服务居民的用水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第一档、第二档水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九)制定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1、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根据财政情况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制定补贴优惠政策;2、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价格决策民生化、法制化、科学化;3、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4、严格履行方案论证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实施方案的科学、透明。5、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三、我市阶梯水价确定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居民用户为单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将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则会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从而拉大差价,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每户每月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4.1立方米(每户每月8-12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4.1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参照上述原则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的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量标准。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人每户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2.4立方米。
在此项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市政府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阶梯水价方面,我市将会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
一、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底前各旗县所在地镇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旗县所在地以外其它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阶梯水价?“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二)为什么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价格杠杆作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阶梯水价可以规范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短缺严峻形势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最终通过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水体污染负荷,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主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五)阶梯水量如何确定?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六)阶梯价格如何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七)如何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用户安装的水表为计量单位,实施范围为所有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哪些?为确保相关领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物业企业直接服务居民的用水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第一档、第二档水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九)制定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1、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根据财政情况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制定补贴优惠政策;2、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价格决策民生化、法制化、科学化;3、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4、严格履行方案论证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实施方案的科学、透明。5、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三、我市阶梯水价确定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居民用户为单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将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则会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从而拉大差价,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每户每月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4.1立方米(每户每月8-12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4.1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参照上述原则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的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量标准。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人每户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2.4立方米。
在此项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为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市政府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阶梯水价方面,我市将会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