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供给侧改革工作,化解主要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业现状
受国际、国内市场持续低迷,工业品需求增速趋缓影响,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从我市情况来看,钢铁、水泥、火电等行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产能过剩问题。2015年,全市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为0%(自治区平均53.9%),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为38.2%(自治区平均40%),火电行业产能利用率为78.0%(自治区平均70%)。此外,我市目前还有52户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常年处于停产状态的“小散企业”。
产能过剩导致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常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如不能及时加以化解,势必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去产能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办法,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依政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二)主要目标。自2016年起,通过3—5年努力,依法依规依政策退出钢铁过剩产能55万吨、压减水泥过剩产能70万吨,化解火电过剩产能95亿千瓦时,关闭52户“小散企业”。初步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行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好转。
钢铁行业:依法依规依政策退出蒙丰特钢55万吨炼铁产能,限期拆除现有450 m3炼铁高炉1座、90m2烧结机1台、6m2球团竖炉1座及其它配套生产设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奖补资金,对企业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转型转产,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水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关闭天昊水泥、鹰翔水泥2户粉磨站,压减过剩水泥产能70万吨,引导其他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整合发展。
火电行业:通过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将我市光伏、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电量与我市富余火电机组进行捆绑,按企业自备电厂模式实施直供电,扩大有效需求,化解过剩火电产能95亿千瓦时。
此外,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常年处于停产状态的“小散企业”,通过严格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力争利用2年左右时间,强制关闭全市52户产能落后的小散企业,其中:2016年计划关闭26户,2017年计划关闭26户。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5号)要求,加强过剩产能行业新增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接转移的产能外,不予上报审批或备案钢铁、煤炭、水泥、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禁形成新的过剩产能。
(二)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市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监等部门严格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已建成的违规项目,依法依规依政策予以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能耗、水耗和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予以淘汰。
(三)积极稳妥清理“僵尸企业”。对全市范围内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活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我市“僵尸企业”名单。制定国有“僵尸企业”清算重组方案,2017年底实现脱困;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由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计划,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一企一策”制定清理实施方案予以精准处置。
(四)引导企业整合重组。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完善配套产业链,压缩过剩产能。
(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质量品牌,促进企业转型、产业升级。
(六)加快扩大有效需求。紧紧围绕地铁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重要机遇,立足现有产业优势,全力推动光伏、云计算、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产业规模,有效扩大用电需求,消纳火电过剩产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成立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此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去产能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计划,将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考察内容,对没有认真履职的部门、没有完成任务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督促和追责。
(三)严格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从业人员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化解产能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待国家、自治区细则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将国家、自治区的支持政策及时的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企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国家、自治区各项惠企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供给侧改革工作,化解主要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业现状
受国际、国内市场持续低迷,工业品需求增速趋缓影响,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从我市情况来看,钢铁、水泥、火电等行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产能过剩问题。2015年,全市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为0%(自治区平均53.9%),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为38.2%(自治区平均40%),火电行业产能利用率为78.0%(自治区平均70%)。此外,我市目前还有52户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常年处于停产状态的“小散企业”。
产能过剩导致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常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如不能及时加以化解,势必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去产能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办法,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依政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二)主要目标。自2016年起,通过3—5年努力,依法依规依政策退出钢铁过剩产能55万吨、压减水泥过剩产能70万吨,化解火电过剩产能95亿千瓦时,关闭52户“小散企业”。初步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行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好转。
钢铁行业:依法依规依政策退出蒙丰特钢55万吨炼铁产能,限期拆除现有450 m3炼铁高炉1座、90m2烧结机1台、6m2球团竖炉1座及其它配套生产设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奖补资金,对企业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转型转产,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水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关闭天昊水泥、鹰翔水泥2户粉磨站,压减过剩水泥产能70万吨,引导其他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整合发展。
火电行业:通过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将我市光伏、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电量与我市富余火电机组进行捆绑,按企业自备电厂模式实施直供电,扩大有效需求,化解过剩火电产能95亿千瓦时。
此外,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常年处于停产状态的“小散企业”,通过严格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力争利用2年左右时间,强制关闭全市52户产能落后的小散企业,其中:2016年计划关闭26户,2017年计划关闭26户。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5号)要求,加强过剩产能行业新增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接转移的产能外,不予上报审批或备案钢铁、煤炭、水泥、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禁形成新的过剩产能。
(二)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市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监等部门严格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已建成的违规项目,依法依规依政策予以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能耗、水耗和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予以淘汰。
(三)积极稳妥清理“僵尸企业”。对全市范围内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活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我市“僵尸企业”名单。制定国有“僵尸企业”清算重组方案,2017年底实现脱困;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由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计划,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一企一策”制定清理实施方案予以精准处置。
(四)引导企业整合重组。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完善配套产业链,压缩过剩产能。
(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质量品牌,促进企业转型、产业升级。
(六)加快扩大有效需求。紧紧围绕地铁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重要机遇,立足现有产业优势,全力推动光伏、云计算、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产业规模,有效扩大用电需求,消纳火电过剩产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成立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此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去产能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计划,将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考察内容,对没有认真履职的部门、没有完成任务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督促和追责。
(三)严格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从业人员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化解产能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待国家、自治区细则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将国家、自治区的支持政策及时的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企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国家、自治区各项惠企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