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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