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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13:25:00 来源:无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扶持

(一)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18〕17号)、《关于共同推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加快发展的意见》(内和新发〔2018〕4号)等政策的落实,逐步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在旗县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助农服务点”服务功能。

(三)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的作用,重点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四)探索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合作模式,大幅提高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资金的可获得性。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农业巨灾再保险等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分散能力。

(六)有序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切实有效增强农信社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出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农村电商数据贷款等新型融资模式。

(二)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定价,提供不同需求的金融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政策作用,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划整体部署,加大乡村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金融支持涉农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科技化转型升级、人工智能农业及“三农”电子商务,实现“三农”发展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加大政策力度向涉农产业创新驱动方面倾斜,重点支持涉农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科技产业扶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培育发展力度

推动农业旗县联合金融部门制定并落实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我市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健全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

五、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我市农村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有效结合。创新建立由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等多方参与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加大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对诚信主体在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优惠。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8-12-06 13:25:0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扶持

(一)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18〕17号)、《关于共同推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加快发展的意见》(内和新发〔2018〕4号)等政策的落实,逐步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在旗县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助农服务点”服务功能。

(三)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的作用,重点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四)探索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合作模式,大幅提高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资金的可获得性。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农业巨灾再保险等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分散能力。

(六)有序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切实有效增强农信社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出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农村电商数据贷款等新型融资模式。

(二)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定价,提供不同需求的金融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政策作用,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划整体部署,加大乡村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金融支持涉农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科技化转型升级、人工智能农业及“三农”电子商务,实现“三农”发展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加大政策力度向涉农产业创新驱动方面倾斜,重点支持涉农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科技产业扶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培育发展力度

推动农业旗县联合金融部门制定并落实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我市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健全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

五、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我市农村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有效结合。创新建立由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等多方参与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加大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对诚信主体在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优惠。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