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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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粮食安全发展、能源协调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粮食执法监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四)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五)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控制、结构优化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提出本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项目。

(九)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国家战略和自治区战略,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产业、项目等布局建议。参与推进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京蒙合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蔬菜、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投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建设、生产秩序及煤矿火区、采空区和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行业运行情况。指导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旗县区负责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承担呼和浩特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我市经济计划、规划及战略研究等,承担有关软科学课题和刊物的编辑与信息资料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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