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驻呼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23〕834号)文件规定,我市现行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时间将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截至目前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尚未确定2024年非采暖季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证燃气用户正常购气需求和城镇燃气企业正常经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延续执行现行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即居民2.252元/立方米,非居民4.081元/立方米。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确定价格调整方案后,再行疏导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