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3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委主要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中心组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带头学习授课。二是统筹全委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调整了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三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列入年度工作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一是强化信用监管约束。推出292项信用承诺制服务事项,归集信用承诺书近40余万份。在市场监管、税务等23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信用修复服务1316次。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报送、公示和退出流程,截至目前,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公示信用“红黑名单”5个领域7种类型,总计19502条记录。其中黑名单2809条,红名单16693条,有力推动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二是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环节,避免走弯路、碰红线。规范呼和浩特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储备库运行机制,建立市发改、市自然资源、市收储中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建专班、专人负责、每周审核、每月通报,加快项目“多规协调”推进,并将2024年项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前期预审工作;开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全市各部门的系统对接,制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操作手册》,开展平台使用培训,将“多规合一”成果应用到各部门工作中。三是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2022年度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和2023年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的通知》,明确了146项具体提升任务。针对2022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问题建议提出我市196项(市本级136项、旗县区60项)整改问题,制定《呼和浩特市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整改台账》,细化227项整改措施,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截至目前已完成180项,继续推进16项。完成了2023年二季度自治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181项任务工作要求,经自治区审核通过,全部完成销号。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呼和浩特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地区均未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我市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各部门清单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市发改委、商务局及时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至各旗县区、市属各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清单顺利落地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我市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长效机制,按季度对各旗县区、市属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及违背清单典型案例开展调度跟踪。市发改委组织建立完善我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处理机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为背景,市发改委组织各旗县区、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举一反三”工作,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发改委、商务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积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各部门、各地区对照案例认真查摆,特别是针对国家通报中涉及的部门、行业及案例,深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切实抓好市场准入壁垒排查工作。五是2023年我委持续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优化职能职责减权放权清单〉和〈优化工作流程清单〉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动态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精心组织落实,全面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清单事项底数,提出优化工作措施。目前我委共有权责事项197项,其中:2022年以前承接事项23项,2023年自治区能源局承接下放事项 13项,自治区发改委承接下放事项 1项,自治区粮食局承接下放 19项,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下放 4项,2023年市工信局划转 120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市本级下放旗县区事项31项。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二是严把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工作在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合法性审查81余件,其中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呼和浩特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重点项目“极简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3件。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代市政府起草及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梳理,废止文件2件,失效文件1件,其他行政文件清理总数3件继续有效3件。《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因上位法有变化较大,正按程序申请废止。四是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作用,注重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以及涉委合同方面提出法律意见,截至目前,已出具法律意见书120余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截至目前完成粮食领域市本级日常检查25次,完成油气长输管道日常检查11次、完成节能专项检查20次。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发改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注重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截至目前,完成能源执法支队2名公职人员执法证更新工作,组织5人公职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试,目前,执法支队共有在编人员23人,在编持证人员19人,持证比率达82%。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全部及时答复。二是自觉接受专项巡察。不折不扣做好市委巡察组指出的4个方面、33项问题,已完成16项整改,17个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接诉即办接到36件,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六)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严格落实普法制度。制定《发改委2023年度法制教育计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委范围开展法治内容授课各一次。将宪法、民法典、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列入中心组集中学习。二是多角度举办法治教育培训。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委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文件19份,行政执法方面培训10次,委法律顾问业务涉及法律知识专题授课2次。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2023年度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各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业法规宣传10余次。四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调解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办理完成行政复议案件5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站位不够高。对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二是人员配备不够规范。工作人员缺乏高素质专业性人才,不能完全满足法律服务的要求。工作人员知识结构陈旧,与新形势下工作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与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还有差距,需进一步凝心聚力,调动全委法治建设一盘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行政文件合法性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委内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我委权责清单,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二是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动法制营商环境建设,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做好“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监督权。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学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八五”普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23年12月4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3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委主要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中心组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带头学习授课。二是统筹全委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调整了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三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列入年度工作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一是强化信用监管约束。推出292项信用承诺制服务事项,归集信用承诺书近40余万份。在市场监管、税务等23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信用修复服务1316次。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报送、公示和退出流程,截至目前,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公示信用“红黑名单”5个领域7种类型,总计19502条记录。其中黑名单2809条,红名单16693条,有力推动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二是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环节,避免走弯路、碰红线。规范呼和浩特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储备库运行机制,建立市发改、市自然资源、市收储中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建专班、专人负责、每周审核、每月通报,加快项目“多规协调”推进,并将2024年项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前期预审工作;开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全市各部门的系统对接,制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操作手册》,开展平台使用培训,将“多规合一”成果应用到各部门工作中。三是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2022年度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和2023年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的通知》,明确了146项具体提升任务。针对2022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问题建议提出我市196项(市本级136项、旗县区60项)整改问题,制定《呼和浩特市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整改台账》,细化227项整改措施,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截至目前已完成180项,继续推进16项。完成了2023年二季度自治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181项任务工作要求,经自治区审核通过,全部完成销号。四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呼和浩特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地区均未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我市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各部门清单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市发改委、商务局及时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至各旗县区、市属各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清单顺利落地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我市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长效机制,按季度对各旗县区、市属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及违背清单典型案例开展调度跟踪。市发改委组织建立完善我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处理机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为背景,市发改委组织各旗县区、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举一反三”工作,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发改委、商务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积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各部门、各地区对照案例认真查摆,特别是针对国家通报中涉及的部门、行业及案例,深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切实抓好市场准入壁垒排查工作。五是2023年我委持续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优化职能职责减权放权清单〉和〈优化工作流程清单〉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动态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精心组织落实,全面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清单事项底数,提出优化工作措施。目前我委共有权责事项197项,其中:2022年以前承接事项23项,2023年自治区能源局承接下放事项 13项,自治区发改委承接下放事项 1项,自治区粮食局承接下放 19项,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下放 4项,2023年市工信局划转 120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市本级下放旗县区事项31项。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二是严把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工作在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合法性审查81余件,其中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呼和浩特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重点项目“极简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3件。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代市政府起草及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梳理,废止文件2件,失效文件1件,其他行政文件清理总数3件继续有效3件。《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因上位法有变化较大,正按程序申请废止。四是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作用,注重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以及涉委合同方面提出法律意见,截至目前,已出具法律意见书120余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截至目前完成粮食领域市本级日常检查25次,完成油气长输管道日常检查11次、完成节能专项检查20次。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发改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注重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截至目前,完成能源执法支队2名公职人员执法证更新工作,组织5人公职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试,目前,执法支队共有在编人员23人,在编持证人员19人,持证比率达82%。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全部及时答复。二是自觉接受专项巡察。不折不扣做好市委巡察组指出的4个方面、33项问题,已完成16项整改,17个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接诉即办接到36件,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六)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严格落实普法制度。制定《发改委2023年度法制教育计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委范围开展法治内容授课各一次。将宪法、民法典、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列入中心组集中学习。二是多角度举办法治教育培训。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委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文件19份,行政执法方面培训10次,委法律顾问业务涉及法律知识专题授课2次。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2023年度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各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业法规宣传10余次。四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调解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办理完成行政复议案件5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站位不够高。对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二是人员配备不够规范。工作人员缺乏高素质专业性人才,不能完全满足法律服务的要求。工作人员知识结构陈旧,与新形势下工作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与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还有差距,需进一步凝心聚力,调动全委法治建设一盘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行政文件合法性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委内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我委权责清单,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二是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动法制营商环境建设,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做好“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监督权。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学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八五”普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