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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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关于补发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3 09:49:57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合理补偿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价格监测点采报人员,提高采报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价格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监中心〔2016〕18号)要求,拟补发全市14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人员劳务补助,补助资金共1.56万元,现将补发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情况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反馈。

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01572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A座2楼。

附件:补发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1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关于补发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的公示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1-23 09:49:57


为合理补偿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价格监测点采报人员,提高采报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价格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监中心〔2016〕18号)要求,拟补发全市14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人员劳务补助,补助资金共1.56万元,现将补发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情况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反馈。

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01572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A座2楼。

附件:补发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