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00号),现就临时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明确如下:
居民住宅小区及高速公路、车站、机场、村庄等出入口设立的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对于未单独安装电表,以接入附近商业网点、高速收费站、车站、机场等场所用电的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可通过定比定量的方式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
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00号),现就临时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明确如下:
居民住宅小区及高速公路、车站、机场、村庄等出入口设立的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对于未单独安装电表,以接入附近商业网点、高速收费站、车站、机场等场所用电的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可通过定比定量的方式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
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