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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区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

发布日期:2022-06-22 18:30:22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不了解、两头申请、标准不一的难题,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

“主动告知”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权益。

“一网通办”即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由原来需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简化为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工作

“协同修复”即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成功后,由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将修复结果同步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原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完成修复,无需企业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这项改革举措通过主动告知,提醒市场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因行政处罚导致在招标投标、资质申报、融资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影响。通过信息共享,解决了两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及“信用中国”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同步,市场主体需要在不同部门重复申请信用修复的难题。

《实施方案》强调,要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等举措强化工作组织实施,扎实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市营造诚实守信的一流营商环境。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我市在全区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6-22 18:30:22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不了解、两头申请、标准不一的难题,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

“主动告知”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权益。

“一网通办”即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由原来需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简化为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工作

“协同修复”即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成功后,由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将修复结果同步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原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完成修复,无需企业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这项改革举措通过主动告知,提醒市场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因行政处罚导致在招标投标、资质申报、融资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影响。通过信息共享,解决了两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及“信用中国”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同步,市场主体需要在不同部门重复申请信用修复的难题。

《实施方案》强调,要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等举措强化工作组织实施,扎实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市营造诚实守信的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