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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27 15:40:00 来源:无    

  第一部分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8号),我委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41个职能科(室)。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事业)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由于2015年呼市粮食局系统未能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预算,所以不在本次决算汇总编制范围内。呼市粮食局系统2015年决算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382.28万元,支出总计3980.9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7130.51万元,支出减少7439.42万元,减少61.94%、65.14%。主要原因:2015年减少代拨国家、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代扣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未出台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未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438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41.15万元,占99%;其他收入41.13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398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70.45万元,占75%;项目支出1010.46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4341.15万元,支出3944.77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12.38万元,7443.25万元;减少62.2%,65%。主要原因是:2015年减少代拨国家、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代扣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未出台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未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94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43.25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2015年减少代拨国家、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代扣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未出台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3.93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61万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2.63万元,占0.03%;节能环保(类)支出100万元,占0.03%;住房保障(类)支出183.60万元,占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81.17万元,支出决算为4341.15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3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预算。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419.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83.9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23%。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72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8%。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08.05万元,支出决算为592.25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7%。主要原因是:我委会议费精简。

  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我委“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

  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价格监督检查局经费。

  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9.3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233.2%。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加大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追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490.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4.61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3%。具体情况如下: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5.83万元,支出决算为538.40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2.32万元,支出决算为82.32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22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54%,主要原因是:价格监督检查局调整预算项。

  4、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新增国家专项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8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60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3.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

  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8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8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相应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3万元,较2014年减少17.40万元,降低35%,主要是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相应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较2014年减少0.20万元,降低7%,主要是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相应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履行监督检查任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含委机关、及委属单位)。

  2、公务接待费2.83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34批次,25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93万元,比2014年减少69.15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展改革委系统资产总额2461.6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4.96万元;汽车273.40万元,共有车辆20辆;其他固定资产586.92万元;流动资产596.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指发展改革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发展改革委机关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发展改革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指为发展改革委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发展改革委拟定并组

  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五)物价管理(项):指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发展改革委在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运行(项):指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和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发展改革委

  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发展改革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发展改革

  委统一管理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发展改革委实行归口

  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指发展改革委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发展改革委机关及委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购房补贴(项):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发展改革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6-09-27 15:40:00

  第一部分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8号),我委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41个职能科(室)。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事业)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由于2015年呼市粮食局系统未能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预算,所以不在本次决算汇总编制范围内。呼市粮食局系统2015年决算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382.28万元,支出总计3980.9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7130.51万元,支出减少7439.42万元,减少61.94%、65.14%。主要原因:2015年减少代拨国家、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代扣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未出台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未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438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41.15万元,占99%;其他收入41.13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398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70.45万元,占75%;项目支出1010.46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4341.15万元,支出3944.77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12.38万元,7443.25万元;减少62.2%,65%。主要原因是:2015年减少代拨国家、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代扣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未出台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未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94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43.25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2015年减少代拨国家、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代扣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未出台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3.93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61万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2.63万元,占0.03%;节能环保(类)支出100万元,占0.03%;住房保障(类)支出183.60万元,占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81.17万元,支出决算为4341.15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3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预算。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419.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83.9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23%。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72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8%。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08.05万元,支出决算为592.25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7%。主要原因是:我委会议费精简。

  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我委“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

  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价格监督检查局经费。

  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9.3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233.2%。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加大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追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490.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4.61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3%。具体情况如下: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5.83万元,支出决算为538.40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10%。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2.32万元,支出决算为82.32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22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54%,主要原因是:价格监督检查局调整预算项。

  4、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新增国家专项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8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60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3.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

  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8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8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相应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3万元,较2014年减少17.40万元,降低35%,主要是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相应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较2014年减少0.20万元,降低7%,主要是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相应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履行监督检查任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含委机关、及委属单位)。

  2、公务接待费2.83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34批次,25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93万元,比2014年减少69.15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展改革委系统资产总额2461.6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4.96万元;汽车273.40万元,共有车辆20辆;其他固定资产586.92万元;流动资产596.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指发展改革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发展改革委机关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发展改革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指为发展改革委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发展改革委拟定并组

  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五)物价管理(项):指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发展改革委在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运行(项):指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和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发展改革委

  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发展改革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发展改革

  委统一管理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发展改革委实行归口

  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指发展改革委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发展改革委机关及委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购房补贴(项):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发展改革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