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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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9 10:23:57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促进我市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中秋月饼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负面舆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同时,中秋节临近,为加强宣传引导,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近期市发改委拟组织召开规范我市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285号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8-19 10:23:57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促进我市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中秋月饼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负面舆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同时,中秋节临近,为加强宣传引导,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近期市发改委拟组织召开规范我市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285号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