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政务服务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7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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