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政务服务局,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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