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规范价格监测行为,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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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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