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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圆满完成全市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15 18:18:03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2021年10月份以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和我委总体工作部署,我中心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试行)》(内发改价监字〔2020〕1245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点状散发、元旦、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要节日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及时迅速启动全市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为开展保供稳价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期间,我中心多次与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开展联合市场巡视,实地详细了解各大农批市场、超市商品备货供应、销量和价格等情况。

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我委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专班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应急价格监测,加大市场巡视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在前期做好各项价格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市场实地采价力度;市场采价的范围和品种;加大市场采价的随机性。更加准确、真实、有效的掌握了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为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保供稳价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每日汇总各旗县重要民生及防疫相关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我市重要民生及防疫相关商品变化趋势,市场供应情况,共计报送应急监测信息动态171篇,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动态96篇,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开

近期,我市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降为低风险地区,我中心于2022年4月15日起暂停全市重要民生及防疫相关商品应急价格日监测上报任务,我市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圆满完成全市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4-15 18:18:03

2021年10月份以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和我委总体工作部署,我中心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试行)》(内发改价监字〔2020〕1245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点状散发、元旦、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要节日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及时迅速启动全市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为开展保供稳价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期间,我中心多次与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开展联合市场巡视,实地详细了解各大农批市场、超市商品备货供应、销量和价格等情况。

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我委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专班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应急价格监测,加大市场巡视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在前期做好各项价格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市场实地采价力度;市场采价的范围和品种;加大市场采价的随机性。更加准确、真实、有效的掌握了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为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保供稳价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每日汇总各旗县重要民生及防疫相关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我市重要民生及防疫相关商品变化趋势,市场供应情况,共计报送应急监测信息动态171篇,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动态96篇,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开

近期,我市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降为低风险地区,我中心于2022年4月15日起暂停全市重要民生及防疫相关商品应急价格日监测上报任务,我市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