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2.75%,能耗增量控制在37万吨标准煤以内。年中,自治区对目标进行调整,单位GDP能耗目标调整为下降3.1%,能耗增量目标调减到29.6万吨。经过不懈努力,一季度、上半年均顺利完成季度任务,1-9月份,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9.9%,能耗下降31.4万吨标准煤;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能耗下降9.6%,降幅居全区前三;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3.74%,增速连续9个月放缓,综合研判,全年目标将超额完成。主要措施有:
一是强化制度指导。制定出台《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版)》《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闭环推动各领域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建立“1+7”调度督导机制,累计开展实地督查126次,下达提醒警示函15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位。
三是强化预算引导。对规上工业、大型商超、星级酒店、高等院校等领域95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诊断,编制《能耗预算管理方案》。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阶梯匹配用能指标,支持高质高效企业放量生产,引导高耗能低产出企业节能技改、转型升级,月度节能量约3万吨标准煤。
四是强化生活倡导。在公共机构、公共照明、交通运输(地铁、公共交通)、商贸物流等领域制定行业节能措施,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节能氛围。
五是强化能源替代。争取风光新能源指标417万千瓦,实施大唐托电2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推进和林电厂、呼市热电厂灵活性改造,储备风光水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55个,不断降低化石能源消费。
六是强化产业升级。制定《推进六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紧扣能耗强度,编制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图谱,每个集群均由市领导牵头专班推进,引导能耗指标向有利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产业链水平的项目流动。
2021年初,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2.75%,能耗增量控制在37万吨标准煤以内。年中,自治区对目标进行调整,单位GDP能耗目标调整为下降3.1%,能耗增量目标调减到29.6万吨。经过不懈努力,一季度、上半年均顺利完成季度任务,1-9月份,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9.9%,能耗下降31.4万吨标准煤;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能耗下降9.6%,降幅居全区前三;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3.74%,增速连续9个月放缓,综合研判,全年目标将超额完成。主要措施有:
一是强化制度指导。制定出台《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版)》《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闭环推动各领域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建立“1+7”调度督导机制,累计开展实地督查126次,下达提醒警示函15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位。
三是强化预算引导。对规上工业、大型商超、星级酒店、高等院校等领域95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诊断,编制《能耗预算管理方案》。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阶梯匹配用能指标,支持高质高效企业放量生产,引导高耗能低产出企业节能技改、转型升级,月度节能量约3万吨标准煤。
四是强化生活倡导。在公共机构、公共照明、交通运输(地铁、公共交通)、商贸物流等领域制定行业节能措施,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节能氛围。
五是强化能源替代。争取风光新能源指标417万千瓦,实施大唐托电2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推进和林电厂、呼市热电厂灵活性改造,储备风光水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55个,不断降低化石能源消费。
六是强化产业升级。制定《推进六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紧扣能耗强度,编制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图谱,每个集群均由市领导牵头专班推进,引导能耗指标向有利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产业链水平的项目流动。